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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教育部 109年 2月 1 日 19 : 40 緊急通報(如附件)辦理。
- 有關教育部本(109)年 1月 30 日通報,補充說明如下:
- 針對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等,經由中港澳入境(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之學生及教職員工,請督導相關人員於入境後起 14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上班。
- 自中港澳入境的學生,配合實施 14天在家休息者,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另教師依照教育部通報備註事項辦理,職員工部分依照人事總處及勞動部發布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