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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要 黃惠茹 - 學務處 | 2019-08-08 | 點閱數: 1350

法源依據:
一、教育部10164日壹參字第1010098466C號令訂定發布 
二、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展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總說明

招生對象:幼稚園至六年級學生
師資資格:
一、本校現任專職教師(於下班時間開始可擔任)或兼任代課教師。
二、接受已立案之民間機構或團體的相關課程訓練合格,領有證書者。
三、具特殊才藝、體育專長且持有團體或競賽成績證明文件者。
四、具特殊才藝有足夠證明之社區人士。
五、無前科紀錄及惡習,行為舉止合宜者。

申請開課老師請至警政單位申請*良民證*,隨申請書附上。

授課薪資:教師授課以鐘點費計算。
一、 每節課40分鐘計算
二、週一至週五的1600前為上課時間,每節課鐘點費320元;
週ㄧ至週五1600之後及週六上午每節鐘點費450
開班條件:15~20

開課日:從 108年 9 月 6 日(週五)起,共十六週. **本學期上課次數至多 16 次

**請留意放假停課日期勿排課: 9/13(五)中秋節、 10/5(六)補課日、 10/10 (四)國慶日、 10/11 (五)彈性放假、 10/12 (六)連假停課、 1/1 (三)元旦

招生方式:
一、 欲開課之社團老師繳交社團開課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資料(
上學期有開課之社團不需附證明文件)
二、 招生簡章由學務處統一製作,於行政費用支出。

收費方式:
確定開課後,請社團老師代收後連同學生名單及班級名稱,繳交總務處出納組長。

※開課申請書請於 108 年 8 月 16 日(五)前送至學務處,或寄電子郵件至學務處黃惠茹老師信箱 juclass@tn.edu.tw 以利審核作業。
※ 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洽詢→學生活動組長:黃惠茹
電話: 2711640 轉 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