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0 月 22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125266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凡就讀於國內公私立中小學、高中職日間部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之學生(皆不含公費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並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持有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身份者。
三、申請期間:至 113 年 11 月 15 日。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
國小組:錄取最優前二十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臺幣 3,000 元整。
五、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