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臺南市各學校與班級,可至本市任一公共圖書館申辦團體借閱證或申請「樂讀書箱」服務,提供師生更多閱讀選擇。
一、 團體借閱證申請與借還規定:
(一)團體借閱證辦理:填妥申請表後,檢附校長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函文向本市各公共圖書館提出申請。
(二)團體借閱證借閱冊數:借閱冊數上限200本,借期60天,不得續借。教師可直接持證至任一圖書館借閱圖書,同一批次借閱圖書須一次歸還。
二、 申請樂讀書箱服務:
(一)學校或班級持有團體借閱證後,可向鄰近公共圖書館申請「樂讀書箱」服務,由圖書館選擇適合圖書送至學校
供班級借閱。
(二)所借圖書由借閱單位負責保管,圖書維護亦請依「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配合辦理。
三、 班級老師如有需求請洽註設組(分機715)統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