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4 月 3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0598 號函。
貳、報名時間:11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14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止(含補件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參、報名地點:臺南市崑山國小輔導室(臺南市永康區國光五街 72 號)報名。
肆、具備資格條件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 2 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二)三年內(自 111 年 8 月 1 4 日至 114 年 8 月 14 日止)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 800 小時以上之人員。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各款情事者。
伍、工作內容:
(一)在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或幼兒在學校、幼兒園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
(二)寒暑假期間應配合參加本局或學校(幼兒園)規劃之教育訓練及寒暑假課後照顧班服務,其他時間則應返回進用單位指定之上班地點,協助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三)如有未盡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
陸、檢具文件:
(一)應檢具表件:
1.甄選報名表(附件 1 ):請黏貼最近 6 個月內拍攝證件照片 1 張(正面半身、脫帽、二吋大小),生活照恕不受理;照片背後請書寫姓名與身分證統一編號。
2.國民身分證影本,並備正本查驗。
3.個人簡要經歷(附件 2)。
4.報名委託書(附件 3 ,親自報名者免附);受委託人請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等)正本供審查人員核對。
5.繳交學歷證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影本,並備正本查驗。
6.切結書(附件 4 )。
7.專業資格證明(以下兩者擇一):
(1)「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 2 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證照或證明。
(2)檢附 3 年內(自 111 年 8 月 14 日至 114 年 8 月 14 日止)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滿 800 小時之服務證明書影本(樣張如附件 5 ;並同時出示正本查驗後歸還)。
8.應附最近 3 個月內( 114 年 5 月 114 日以後)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二)意者請備齊前述資料表件於 114 年 8 月 18 日 16 時 00 分前親自送件到本校輔導室,並完成所有程序,始完成報名,逾期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本校得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未經面談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應檢具表件,請下載附件檔案。務必以 A4 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釘書機裝訂);正本驗畢發還,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或蓋私章)抽存備查。上述文件如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報名及甄選方式及其他相關內容請參閱甄選簡章(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