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ㄧ、檢附中華民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清寒國小學童補助實施要點
乙份(如附件檔)供參。
二、目的:本要點補助對象為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家境清寒,無能力繳交學雜費及營養午餐費之國
小學童,協助其就學,使其得以繼續讀書成長。
三、補助對象: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家境清寒,經級任導師審慎認定須救濟之學生,並經學校審查
通過者。每所學校總補助金額限於壹萬捌仟元整,適用於學雜費、營養午餐費及獎助學金,急
難救助部分適用於學童家中臨時突遭變故則不在此限。
四、申請程序:每學期開學後,各校可自行至該會網站http://www.cerma.org.tw/查詢補助規定並
自行下載申請表格(下載頁面:補助實施要點)之後向本會提出申請,由學校相關人員負責審查
申請補助之學生身分與事實(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
五、該會聯絡方式:(02)26947677傳真:(02)66162899地址:22158新北市汐止區原興路69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