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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匿名 - 教務組 | 2012-03-16 | 點閱數: 462

一、推薦對象及組別:

    被推薦人應為就讀國內之下列學校,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一)國中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100學年度學生。

(二)國小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100學年度學生。

    二、推薦條件:被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曾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但屬不同教育階段者,不在此限。

() 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三、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一名為原則。一律採取書面推薦報名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應加蓋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

()推薦單位及被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乙式5份(正本1份、影本4份)電子檔光碟片乙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分別裝訂成冊,於民國101320(星期二)前(郵戳為憑),送交本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73743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96,聯絡電話:652465112,聯絡人:謝鴻欽主任,並請註明「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1.    被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一)。

2.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二)。

3.    其它相關佐證資料影本 (請寫上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簽名")。

四、獎勵內容:
(一)凡被推薦參加本市總統教育獎初審的學生且經初審評選工作小組委員審查符合推薦條件者,由本局給予獎狀乙紙並在公開場合表揚。

() 各組獲特優之學生由本局頒給圖書禮券2000元整、優等之學生頒給圖書禮券1000元整,各組特優學生以 4 名及優等學生以 8 位為原則。

() 各組未獲特優及優等的學生,得由本局另予擇優獎勵。

() 各組獲特優之學生教師(12名)及承辦人1名,各嘉獎2次;各組獲優等之學生教師(12名)及承辦人1名,各嘉獎乙次。

() 獲教育部核定為總統教育獎之每位得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乙紙及獎座乙座。

1.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5 萬元

2.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

3.編撰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4.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一位至三位(其中1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5.受獎學生之推薦單位,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致贈感謝狀。

      五、請推薦單位於資料送出前,務必再次確認被推薦者之各項資料,另請併附被推薦者之身份證或健保卡影本以供查閱。

      六、相關附件請自行至本局中等教育科網站: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271&mp=1&idPath=265_271

          文件下載區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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