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自行研究評審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101 年度自行研究計畫項目表」以及前開作業要點業已掛載於本府公務入口網附件下載區(http://login.tainan.gov.tw/oda.aspx),請自行下載填寫後函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彙辦。 三、各自行研究計畫提報人員請於 101 年 10 月 10 日前將已完成之研究報告 1 式 10 份及電子檔 1 份函送本府辦理評審。
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暨龍船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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