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23 日臺訓(三)字第 1010158333D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教師處理兒童少年保護事件相關知能及促進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落實成效,請 貴校督導每位教師務必於 101 年 10 月 31 日前至「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臺」(網址:https://ups.moe.edu.tw/)完成至少 1 小時「兒童及少年保護教育」相關主題之線上研習。 三、本案將列入統合視導項目,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
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暨龍船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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