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消防局 101 年 12 月 3 日南市消預字第 1010032488 號函辦理。
二、為期加強各校防火宣導,請利用各種時機或場合,積極推動以下重點:
(一)不可單獨將小孩獨留在家,另勿讓孩童離開家長視線。
(二)請家長將家中火柴或打火機等點火用具,放在兒童無法取得的地方。
(三)灌輸孩子火災的可怕性,嚴禁兒童玩火,以免兒童因好奇而玩火引發火災。
(四)教導兒童發生火災時緊急處理程序,並教導發生火警時,向 119 報案之要領。
三、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http://www.tainan.gov.tw/tcfd/),業建置火災預防及便民服務專區提供相關宣導資料,歡迎教師及家長踴躍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