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函文
依南市教體(二)字第 1011111618 號函辦理
主旨:請各校校長加強宣導班級導師於午餐時間應留在教室輔導學生用餐禮儀及衛生安全事宜,請查照.
說明:1.依據教育部 101 年 2 月 21 日臺國(四)字第 1010024770 號含辦理
2.鑒於生活教育及品德教育為國民教育之核心內容,指導學生午餐以歸列為導師工作事項為原則,各班導師督導學生用餐,應為導師指導學生生活教育之一部分,爰此,
請透過校務會議明訂導師工作內容含前揭事項,並加強宣導班級導師於午餐時間應留在教室輔導學生用餐禮儀及衛生安全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