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6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59284 號函辦理。 二、所稱「食品玩具」係指玩具中附加食品(以玩具為主體);「玩具食品」指食品中附加玩具(以食品為主體),先以敘明。 三、為確保兒童遊戲與食品安全,因幼兒及兒童少年對於「食品玩具」及「玩具食品」之安全認知較為不足,考量食品衛生及遊戲安全,請家長注意是類產品可衍生之風險。
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暨龍船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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