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鑑於近來學生自我傷害致死亡事件頻傳,請各校依據「校
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強化學生自我傷害三
級預防推動小組運作,以避免事件發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1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30063220A 號函
辦理。
二、請各校依據旨揭計畫,落實校內學生自我傷害防治計畫,
並設置推動小組,由校長主導整合校內外資源,強化各處
室合作機制,執行三級預防工作,以增進學生心理健康,
免於自我傷害。
三、旨揭計畫業經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3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20
190903 號函修訂發布(詳附件 1 或可逕自下列刊載路徑下
載:教育部/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電子公布
欄,標題: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四、為了解各校對於「學生自傷事件」之處遇情形,請各校於
事件發生後依旨揭計畫完成「通報轉介」及「處理回報」
(一)通報轉介: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
「臺南市自殺通報及關懷自治條例」(本局 103 年 4 月 14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30316057 號函諒達)進行通報
與轉介。
(二)處理回報:學校發生學生自殺死亡(含自殺未遂)事件
應填具「學生自我傷害狀況及學校處理簡表」(附件 2
),並於輔導期程結束後填具「個案輔導紀錄摘要暨評
估報告表」(附件 3 ),以密件免備文寄送本局學輔校安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