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學習百分百,創意新人才-臺南市政府 104 年公務人力培訓發展計畫」第捌點規定辦理(本府 104 年 2 月 6 日府人考字第 1040033975 號函諒達)。
二、旨揭獎勵措施子計畫中,「四、實施內容(一)個人勤學評比獎勵措施、(二)公餘時段參與數位學習補休措施、(三)參與線上英語營活動獎勵措施、(四)「團體獎」各訂有相關推動實施期程,爰請各機關同仁於實施期程內完成相關規定,俾利辦理獎勵事宜。
三、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請參閱本計畫擬定相關獎勵標準,積極推動終身學習或數位學習;自製或委製與工作有直接及重要關係之數位教材或 APP 者,請於本年 8 月 30 日前依附表 2 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製作情形函送本府;推動終身學習及數位學習有具體績優事蹟者,請於本年 11 月 30 日前依附表 3 填具成果報告表函送本府辦理,俾利辦理審核及敘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