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4 年 5 月 19 日府人給字第 1040483484 號函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 104 年 5 月 14 日公保字第 104000704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各機關學校員工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或旨揭診所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如符合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規定,得檢據申請健康檢查補助。
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暨龍船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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