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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匿名 - 教導處 | 2015-08-18 | 點閱數: 612

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民小學 104 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教育局公告編號 73098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

ㄧ般代理教師

借調缺

1

2

104/08/31-105/07/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擔任科任教師,並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相關時程、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報名時間

104年 8月 18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30 分至 8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第 1次招考甄選時間

104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10時起(請於上午 9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1次招考放榜時間

104年 8月 25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第 2次招考公告/報名時間

104年 8月 26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8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第 2次招考甄選時間

104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起(請於 9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2次招考放榜時間

104年 8月 28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第 3次招考公告/報名時間

104年 8月 29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 8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甄選時間

104年 9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請於 9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3次招考放榜時間

104年 9月 1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lc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lces.tn.edu.tw/)公告。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地址:臺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 41 號,電話: 06-5941204#10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個人簡歷」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 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報考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無則

      免)

四、方式:採親送或通訊報名,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寄)達應繳交文件。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

      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10時起(請於上午 9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起(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年 9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二、第一次招考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當天上午 9時 30前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第二次第三次招考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當天上午 9時 30分前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甄選注意事項:應試人員當日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報考臺南市 104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正本(無則免)以供查驗。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第一次招考甄選方式:採口試甄選

(一) 口試(50%)

1.序號依報到順序排定,並由工作人員依序唱名進場。

2.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3.口試時間每人 10分鐘。

4.口試範圍以教育理念與教學知能為主。

(二)筆試(50%)

採計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成績單之筆試成績計算。

(三) 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第二次、第三次招考甄選方試:採口試暨試教甄選

(一)口試(50%)

1.序號依報到順序排定,並由工作人員依序唱名進場。

2.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3.口試時間每人 10分鐘。

4.口試範圍以教育理念與教學知能為主。

(二)試教(50%)

1.科目:四年級本國語文或數學(上下學期不拘)

2.範圍: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

3.時間:每人 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

4.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4年 8月 25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4年 8月 28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4年 9月 1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錄取報到:

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 月 26 日中午 12 時以前、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9 月 1 日中午 12 時以前、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9 月 2 日中午 12 時以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lc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5941204 轉 10 (教導處)  信箱: lily592008@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941204 轉 10(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歡迎來電洽詢。( 06-5941204 轉 10 教導處吳雅芳主任)。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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