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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匿名 - 學務組 | 2015-10-22 | 點閱數: 430

104 年 10 月 19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41013820 號教育局來文

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 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特訂定本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 本注意事項所指電子化教學設備包括投影機、電子白板、液晶顯示器、行動載具等。
  • 學校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之年級、時間及相關建議事項如下:
  • 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 中、高年級使用時間:
  1. 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 30分鐘。
  2. 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 3010原則(螢幕注視每 30分鐘休息 10 分鐘)。
  • 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 5公分正方。
  • 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 350米燭光( LUX)。
  • 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 2公尺 ,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 下課時間,學生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
  • 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
  • 四、地方政府或學校得依實際需要,另訂定保護學童視力保健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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