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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匿名 - 教導處 | 2016-03-30 | 點閱數: 534

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民小學 105 年度短期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教育局公告編號 73098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
短期代課教師 產前假及娩假 1 2 105/04/6-105/6/16(以實際代課日起至畢業典禮結束)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須同時擔任導師及網管 ,並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
參、相關時程、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 次招考公告/報名時間 105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 時 30 分至 4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第 1 次招考放榜時間 105 年 4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第 2 次招考公告/報名時間 105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4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第 2 次招考放榜時間 105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第 3 次招考公告/報名時間 105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4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第 3 次招考放榜時間 10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lc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lces.tn.edu.tw/)公告。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地址:臺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 41 號,電話: 06-5941204#10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個人簡歷」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 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報考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無則
免)。
四、方式:採親送或通訊報名,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寄)達應繳交文件。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
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採資料審查及口試審查
(一) 資料審查(50%)
1.審查相關學歷證件
(二)口試(50%)
1.序號依報到順序排定,並由工作人員依序唱名進場。
2.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3.口試時間每人 10 分鐘。
4.口試範圍以教育理念與教學知能為主。
(三) 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柒、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錄取報到:
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4 月 8 日中午 12 時以前、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4 月 13 日中午 12 時以前、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4 月 18 日中午 12 時以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lc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課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5941204 轉 10 (教導處) 信箱: lily592008@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941204 轉 10(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歡迎來電洽詢。( 06-5941204 轉 10 教導處吳雅芳主任)。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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