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05.08.12)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
業要點、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5/07/27教育局公告編號第 91122 號。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備註 |
一般 |
調用老師缺 |
1 |
1 |
|
二、聘期:自 105年 8 月 29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 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 8月 12 日(星期五)至 105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三) 15 時。 |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 8月 19 日(星期五)至 105 年 8 月 23 (星期二)下午 3 時。 |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 8月 25 (星期四)至 105 年 8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 |
二、方式:簡章公告於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
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本校網站( http://lces.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lc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年 8月 12 日(星期五)至 105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三) 15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年 8月 19 日(星期三)至 105 年 8 月 23 (星期二) 15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年 8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地址: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 41號。電話: 06-5941204 轉 10 。
三、應繳交證件:【(一)~(三)須檢附正本並繳交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二)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一份。(無則免附)
(三)學歷證件影本一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四)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
(五) 報名表一份(如附件一)。
(六) 切結書一份(如附件二)。
(七) 委託書一份(如附件三)(如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八) 履歷表一式 3份(A4 大小,格式內容不拘,依序裝訂成冊)。
四、方式:
(一) 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 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檢同書面資料、
相關證件送達本校,否則不予受理。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已錄取他校代理教師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8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8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8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9時 00 分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試教(50%):
(一)範圍:配合學校行動學習教學模式,請以平板電腦示範教學,試教單元為康軒六上數學第
一單元最大公因數與最小公倍數,並請提供該節簡案一式三份 (可自備平板電腦或由校方
提供平板電腦,學校並提供 WIFI無線網路) 。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 8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之,並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進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8月 18 日(星期四)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8月 24 日(星期三)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8月 26 日(星期五)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二、成績通知:成績結果於當日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錄取報到
(一)錄取報到時間:
第 1次招考錄取報到 |
105年 8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前。 |
第 2次招考錄取報到 |
105年 8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前。 |
第 3次招考錄取報到 |
105年 8月 29 日 (星期一)上午 9 時前。 |
(二) 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上開時間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
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期間,須依學校課程需求,調配實際授課節數,並協助校內外比賽和教學成果發表。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
六、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七、申訴專線電話: 06-5941204*13 (人事室) 信箱: story71108@tn.edu.tw
八、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941204*11 (總務處)
九、考試相關事項: 06-5941204*10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