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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匿名 - 教導處 | 2019-01-17 | 點閱數: 569

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08.01.17)

 

  • 依據
  • 、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 
    • 關規定。   
  • 甄選類別、任教領域、錄取名額及聘期說明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一般代理

退休老師缺

1

1

108/02/11-108/0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1.一年級導師

2.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年 1月 17 日(星期四)至 108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三) 16 時。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年 1月 25 日(星期五)至 108 年 1 月 25 (星期五) 16 時。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年 1月 29 (星期二)至 108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二) 16 時。

    二、方式:簡章公告於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

        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本校網站(http://lces.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
    •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 1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至 108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三)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 1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 1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地址: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 41號。電話: 06-5941204 轉 13 。

    三、應繳交證件:【(一)~(三)須檢附正本並繳交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二)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一份。(無則免附)

 (三)學歷證件影本一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四)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表。

      (五) 報名表一份(如附件一)

   (六) 切結書一份(如附件二)。

      (七) 委託書一份(如附件三)(如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

           驗)

      (八) 履歷表一式 3 份(A4 大小,格式內容不拘,依序裝訂成冊,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四、方式:

(一) 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登錄報名資料。

(二) 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檢同書面資料、

相關證件送達本校,否則不予受理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已錄取他校代理教師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1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1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1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8時 30 分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試教單元為康軒國語一下第一課北風,並請提供該節簡案一式三份。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之,並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進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1月 24 日(星期四)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1月 28 日(星期一)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1月 30 日(星期三)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二、成績通知:成績結果於當日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錄取報到

    (一)錄取報到時間:

第 1次招考錄取報到

108年 1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前。

第 2次招考錄取報到

108年 1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前。

第 3次招考錄取報到

108年 1月 31 日 (星期四)上午 9 時前。

     (二) 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上開時間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

          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 首頁公告。
  •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
    •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 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期間,須依學校課程需求,調配實際授課節數,並協助校內外比賽和教學成果發表。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

    六、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七、申訴專線電話: 06-5941204*33 (人事室)  信箱: story71108@tn.edu.tw

    八、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941204*11 (總務處)

    九、考試相關事項: 06-5941204*13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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