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1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9012424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預定自 110 年 1 月 1 日施行,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 網站( http://www.fda.gov.tw/)提供宣導資訊,包含包 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皆必須清楚標示豬肉產 地(國)之宣導單張,並提供標籤範例,學校若供應餐食,屬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請落實標示。
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暨龍船分校
link to https://dengue.tn.edu.tw/Decree.html \
link to https://dengue.tn.edu.tw/Decree.html \link to https://dengue.tn.edu.tw/Decre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