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3 月 3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00029084B 號函辦理。 二、 請依本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民眾落實配戴口罩、實名(聯)制等防疫措施。
三、請參閱附件一、二。
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暨龍船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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