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60457 號函(如附件)及本局 110 年 5 月 17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00626305 號函(諒達)續辦理。
二、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28 日,各校學生家長基於防疫目的,有個別防疫需求而提出防疫假申請時,請學校從寬認定個案情形,予以准假,不
列入出缺勤紀錄。
三、 務必提醒請假學生應待在家中、避免外出,進行健康自我監測,並妥善規劃在家自主學習進度與內容,運用相關學習平台,落實自主學習。
四、 學生於防疫假期間,各該平時或定期成績評量,各校配合依相關評量規定彈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