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1 年 3 月 16 日南市衛食藥字第 1110041386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 字第 1110032093A 號函辦理。
二、諾羅病毒之傳染力及散播力非常快速、廣泛,在病毒顆粒 極少量下即可能致病,每年 11 月至隔年 3 月為其流行季節, 且常透過糞口途徑或受污染之食品及水源傳染,造成患者 腹痛、水漾腹瀉及嘔吐等,部分患者更可能有發燒等症 狀。
三、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進入 餐點製備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遭污染時,應依正確步驟 洗手及消毒。若人員患有腸胃道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 之疾病,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以降低病毒經餐點傳染至食用者之風險。餐飲及烹 調場所應隨時保持衛生,烹調之器具應保持清潔,並避免 生熟食交叉污染。 四、另,貝類等水產品具有濃縮病毒之能力,若生食來自於受 污染水域的水產品,亦可能造成諾羅病毒食品中毒發生, 爰水產品應澈底加熱後再提供予民眾食用,切勿追求口感 而忽略生食的風險,業者也應確保貝類水產品之來源,並 確實執行供應商之管理。
五、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防治食品 中毒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 sid=1816)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