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3 年 5 月 2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30089358A 號函及臺南市政府第 564 次各局處協調會議決議辦理(本局 113 年 5 月 3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30648563 號函計達)。 二、本市訂於 113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執行縣市菸害防制實地考評,將隨機入校進行實地稽查,請各級學校務必加強校園環境巡檢工作。 三、配合事項: (一)校園出入口已設置明顯禁菸標示(倘有褪色情形亦請更新)。 (二)校園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菸灰缸、熄菸桶等)。 (三)校園內外周邊已無「菸蒂」(尤其校內廁所、樓梯間及頂樓、露天陽台)。 (四)校園內外周邊有無吸菸行為人。 四、禁菸標示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 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 )下載,或自行設計清楚明瞭的禁菸標語或禁菸圖示張貼於入口明顯處。 五、鑑於 112 年縣市菸害防制實地考評當日於本市 2 校頂樓查獲菸蒂致考核不合格之情事,本( 113 )年 5 月 24 日考核當日,請務必加強環境巡查,並勸阻於校內、校園周邊環境之吸菸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