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設籍於本市之市民且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持有經村里長里幹事開立之清寒證明者,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健保費或有就醫需求,但醫療費用造成負擔者,即符合本計畫之補助對象,如於計畫補助期間至醫療院所就醫,可持就醫相關收據及計畫申請書提出申請。
五、請各校務必轉知學校教師(尤其導師),主動關心學生並協助申請。
六、本案相關資訊請至本市衛生局網站→最新消息或衛生局心理與精神科業務→公益彩金專區下載查詢。
六、若有任何疑義請電話洽詢(06)2679751 轉 3205 林婉瑜小姐
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暨龍船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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