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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匿名 - 教導處 | 2011-09-07 | 點閱數: 571

一、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國民小學一至二年級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統合為生活課程,
爰生活課程平均每週授課學習節數應為 6 至 9 節

二、為落實課程綱要之規定,並提升生活課程教學品質,請各校配合以下事項:

    (一)倘語文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欲併同生活課程之學習節數實施,應於生活課程之主題教學中,適時融入與主題相關  的語文素材,不得直接挪作語文學習領域教學之用。

    (二)生活課程為統整之課程,以培養兒童能力為目標,教師應導引學生至真實情境中,教學評量應採多元評量。

    (三)為避免生活課程與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所選用之教學主題或素材重疊,學校生活課程小組與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
 程小組應作討論,以利教學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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