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國民小學一至二年級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統合為生活課程,
爰生活課程平均每週授課學習節數應為 6 至 9 節
二、為落實課程綱要之規定,並提升生活課程教學品質,請各校配合以下事項:
(一)倘語文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欲併同生活課程之學習節數實施,應於生活課程之主題教學中,適時融入與主題相關 的語文素材,不得直接挪作語文學習領域教學之用。
(二)生活課程為統整之課程,以培養兒童能力為目標,教師應導引學生至真實情境中,教學評量應採多元評量。
(三)為避免生活課程與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所選用之教學主題或素材重疊,學校生活課程小組與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
程小組應作討論,以利教學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