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第八條 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暨龍船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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