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類組成績詳如附件。
二、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隊伍除不可抗力因素經本局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頒獎狀,且3年內不得參加本比賽。
三、 取得全國賽代表權者,請於12月16日前至http://beta.nmp.gov.tw/ttsong/index.php下載並填寫書面報名表一式3份(須加蓋學校大印)後,將書面報名表2份寄(送)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教科 收」(地址:730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100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另請將報名表電子檔寄至 edu825@tn.edu.tw,以利報名作業進行。
四、報名後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欲棄權者,經本局同意後須於全國賽前1週以傳真向大會提出棄權單(詳如本市原實施計畫附件2),若未依規定辦理,由本局追究相關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