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0 年 12 月 7 日南市社兒字第 1000953812 號函辦理。
二、近來迭有民眾透過民意信箱反應弱勢重病學童因學生平安保險之醫療保險金給付不足造成負擔之案例,本局前以 10
0 年 11 月 2 日南市教體(二)字第 1000833553 號函(諒達),請學校主動關懷並提供相關協助。
三、旨揭補助辦法之補助對象含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兒童,補助項目含住院期間看護費及膳食費、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等,可備齊近六個月醫療收據正本、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證明等相關資料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四、請 貴校務必於學校相關行政會議中,將旨揭補助辦法轉知教職員同仁知悉,並主動協助提供予有需要之學生家庭
,並盡力協助其申請相關福利與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