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休業式( 101 年 1 月 17 日)當日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請各校依本局核定學校課程計畫覈實辦理,並妥善作好學生安置,另教師仍應正常上班。 二、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課程計畫中休業式當日學生放學時間以不得早於中午 12 時為原則(教師仍為正常上班),爾後各學年度仍請依上開原則辦理。
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暨龍船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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