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六甲區林鳳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教師法、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
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鐘點代課教師:健康與體育課-律動教學教師正取 1 名、備取 1 名,藝術與人文-視覺藝術教師(美勞相關課程)正取 1 名、備取 1 名;律動教學課程 3-6 節,美勞相關課程 6-12 節,經教育局核定確定節數後,由本校排定再行通知。
二、聘期自 107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止。
三、待遇: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每節鐘點費 260 元,勞保、勞退、二代健保依規定繳納,並以市府教育局最新規定及本校所獲補助經費情形為準。
四、錄取人員應依學校實際需要調配節數,並配合協助校內外比賽和教學成果發表活動。
五、如代理(課)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 2 )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 3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 4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甄選及公告時間表
日期 項目 說明
第 1 次招考公告日期 10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三)起
107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一)止
第 1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 年 8 月 16 日(星期四) 8 時至
107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一) 16 時 親自、委託、通信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甄選結果公告於教網中心、本校網頁
第 2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二) 12 時至
107 年 8 月 22 日(星期三) 16 時 親自、委託、通信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 年 8 月 23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甄選結果公告於教網中心、本校網頁
第 3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 年 8 月 23 日(星期四) 12 時至
107 年 8 月 24 日(星期五) 16 時 親自、委託、通信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甄選結果公告於教網中心、本校網頁
三、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dtps.tn.edu.tw/)、
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四、請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於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登錄報 名。
肆、報名方式:
一、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貼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三)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第 2 、 3 次招考時若無則免)
(四)學歷證件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履歷表( 3 頁為限) 1 式 3 份。
(六)切結書。
二、報名方式
(一)請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採親送、委託或通訊報名,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寄)達,逾期不予受理,凡報名者寄送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三、報名地點: 734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 240 號。
聯絡電話: 06-6983583#102 教導處陳主任。
伍、甄選方式:
一、採書面審查方式。
二、應徵人員經本校書面審核後,擇符合本校教學需求者,進行口試,應聘人員經確認錄取後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名單經確認後公告於教網中心網站及本校網站。
陸、以上鐘點代課教師錄取人員應依學校實際需要調配節數,並配合校務需要協助參加校內外比賽和教學成果發表活動等。
柒、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一、【教師法】第 14 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到校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經報到應聘後雙方契約即成立,本於誠信未經本校同意,不得以任何其他事由自行離聘,以免影響學校校務安排運作。
玖、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
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拾、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意者來電指教。
拾壹、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教育局網站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