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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公告

  • 「任意更改校名侵害學校聲譽之行為,恐將構成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或者第309條、第310條的妨害名譽罪,受侵害學校將依法向檢警提起告訴。遭改名學校亦將視侵權行為程度,不排除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捍衛學校聲譽,並杜絕此一歪風。」
活動 劉淑慧 - 教導處 | 2019-10-02 | 點閱數: 1437

臺南市六甲區林鳳國小 108年「林鳳之美」攝影比賽

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配合百年校慶活動,藉由攝影觀察捕捉校園美景,為校園留下美麗的見證。

(二)鼓勵透過攝影技巧詮釋美學,激發校園藝術創作風氣。

(三)藉由發現校園之美,產生愛整潔、維護校園環境的情意。

二、主辦單位:

  臺南市六甲區林鳳國民小學。

三、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社會人士。

(二)學生組:本校三~六年級學生。  

四、參賽方式說明:

(一)作品題材:

  林鳳國小校園美麗的角落、景物,也可融入人物、活動

(二)作品規格:

  數位相機拍攝之數位檔案,原始圖檔大小 3000x3600pixels或 800 萬畫素以上之電子檔(JPG)以上,作品需為一次拍攝,不得電腦合成、疊片、裱框、冒借,且參賽作品需為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報名表請填寫姓名、住址、電話、照片主題、拍攝日期及對作品內容做簡單敘述(20~200字)等資料。

(三)作品件數:

  每人以 1 件作品為原則,重複繳件參賽者,由主辦單位自行刪除作品,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收件日期地點及方式:

  請將原始圖檔,以學校年級姓名為檔名(如:林鳳國小六年級陳小傑),並填寫「林鳳之美攝影比賽」報名 表。

   作品繳交方式:

  108 年 10 月 31 日前將作品交至教導處,逾期恕不受理。

    1.e-mail 傳送至 cathleen1129@tn.edu.tw 並請在郵件主旨中註明「林鳳之美攝影比賽」作品。

    2.將檔案燒錄至光碟片中,將光碟片繳交至教導處。

(五)評分規準: 攝影品質 40%,創意 30%,構圖 30%

五、

 (一)獎勵方式:

  國小部學生交件即可加點數 30 點。

  各組〈學生組、社會組〉評選前 3 名及佳作數名(評審根據作品程度決定)。  

  得獎者頒發獎品及獎狀以玆鼓勵:〈各組獎項如下〉

  1.參賽人數 20 人(含)以上:錄取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2 人、第 3 名 3人、佳作數人。

  2.參賽人數不足 20 人:錄取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1 人、第 3 名 1 人、佳作數人。 

  3.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錄取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1 人。

  4.參賽人數不足 5 人:擇優錄取 1 人(評判委員得視參賽者成績表現給予名次)

   學生組

   第一名:獎狀一幀、獎品一份、點數 50

   第二名:獎狀一幀、獎品一份、點數 40

   第三名:獎狀一幀、獎品一份、點數 30

   佳  作:獎狀一幀、獎品一份、點數 20

   社會組

   第一名:獎狀一幀、禮券 500

   第二名:獎狀一幀、禮券 400

   第三名:獎狀一幀、禮券 300

   佳  作:獎狀一幀、禮券 200

(二)得獎公告:

  得獎作品及名單於評審結果後,公布於林鳳國小中廊公佈欄及網站並於 109 年 3 月百年校慶活動時公開頒獎。

六、其他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二)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獲獎,且不得抄襲;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負責,經查有前述事項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及獎狀,獎項不予遞補。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圖像、文字等)歸主辦單位所有,林鳳國小得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致酬及通知。

(四)凡參加本比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請隨時上本校網站查看。

(五)作品水準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之要求者,獎項得從缺。

七、經費來源:百年校慶相關活動經費。

八、本計畫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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