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學生通學安全,請加強宣導家長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勿有違規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附載學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5 月 13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40701197 號函辦理。
二、民眾反映於通學時間接送學生期間,時有發現家長、阿公、阿嬤,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接送學生且未戴安全帽情形。
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得載人或超速 25km/hr」、「需戴安全帽」,為維學生通學安全,請各校透過親師溝通管道轉知家長遵守上開規定,為學生建立良好示範,共同維護上放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