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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茵 - 教導處 | 2024-04-23 | 點閱數: 976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三、本次提報對象為 113 年 4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第一階段已提報審核者,無需再提出申請。

(二)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三)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

(四)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情事。

五、所報名冊待局審核完畢,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

六、檢附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自我檢核表(非體育類)各 1 份。

※請本校符合申請標準之學生,務必詳閱相關資訊,4/30(二)前備妥下列文件送至教導處學務組,逾期不候&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 、附件之「自我檢核表」
2 、活動計畫或比賽冊影本(僅需呈現封面頁及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正本留校備查,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3 、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正本留校備查,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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