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龍崗國民小學 公告
一、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09年8 月 28 日
二、主旨:公告標售本校 109年度奉准報廢之財物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三、依據:財政部「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暨「台南市市有財產產籍管
理作業要點」第一十六條辦理。
四、附件:臺南市龍崗國小 109年度逾使用年限報廢財產標售投標須知(附件一)、龍崗國小 109 年度報廢財物估價清單(附件二)、投標單(附件三)、標單封(附件四)、外標封(附件五)、委託書(附件六)及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附件七)。
五、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財物名、數量如附表一。
(二)、 投標廠商資格:凡持有政府機關核發相關行業之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或
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之公司行號(廢棄物資源回收業或廢棄物清理業)。
(三)、 投標文件:(請檢附以下文件)
1. 投標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影本。
2. 報廢財產標售清單。
3. 標單。
六、 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 109年 9 月 9 日 10 時止上班日(上午 08 時至下午 15 時)前,向本機關(台南市南區鯤鯓路 147 號)總務處領取招標文件(或由網路下載),並於 109 年 9 月 9 日上午 10 時前將投標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本校總務處。
七、 開標時間: 108年 9 月 9 日上午 10:30 ,開標當日親自或出具委託書由他人於開標當日逕赴開標地點參與投標。
八、投標人得於公告後至民國 108年 9 月 9 日上午 10 時前,於上班時間內洽本校總務處後,逕赴存置地點現場實物勘查,其他時間恕不辦理。倘不看標售標的物者,決標後不得異議。
九、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 108年 9 月 17 日前(開標之次日起七日內)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執行機關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十、保證金額度:無。
十一、本案定有底價,公告底價:新台幣貳仟壹佰元整。
十二、決標:本次標售以有效投標單並高於底價且標價最高者得標。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
如最高標價者有 2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
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若最高標價廠商未能於開標後七日內繳交價款,則取消
得標資格,由次高標廠商遞補)。
十三、得標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十四、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