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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師研習 | 2015-08-22 | 點閱數: 605

受文者:臺南市南區龍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特(二)字第 104083184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臺南市身心障礙生獎助學金申請要點、 104 學年臺南市身心障礙生獎助學金申請表、教師推薦書

主旨:檢送「臺南市身心障礙生獎助學金申請要點」乙份,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並於本(104)年 10 月 25 日前送件,逾期不予受理,詳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身心障礙生獎助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請轉知相關學生提出申請,本案需 3 年內(101~103 年度)未曾領取本獎助學金,且本學年尚未領取任何獎助學金、教育代金者,由學校彙整初審合格學生申請表、學校初審會議記錄及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於旨揭時程內提出,逕寄本局特幼科蔡佩君小姐(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信封加註獎助學金申請)。
三、相關資料可至「臺南市教育局(http://boe.tn.edu.tw)→特幼教育科→文件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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