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人員勤休新制」,請各單位處室協助配合,適時關懷周遭同仁,避免超時工作。
加班補休期限:應於 2 年內補休完畢。
加班補休銜接:遷調且年資未中斷者,未休畢之補休得於原期限內,攜至新任職之公立機關學校續行補休。
加班要件:經指派、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
請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考量急迫、必要及合理性,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並適時關懷,避免超時工作。
檢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實務案例、 Q&A 及勤休制度宣導海報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