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自 114 年 6 月 13 日生效。
檢送修正「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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