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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師研習 | 2016-12-27 | 點閱數: 579

一、臺南市政府考量教育人員心理健康之維護對組織效能提升有一定助益,如能於其遭遇工作、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時給予協助並及時因應危機個案處理,除對組織有正向影響外亦可有效降低校園安全風險,爰特放寬旨揭諮商輔導要點適用對象,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納入。
二、惟因教育人員職務性質特殊,為避免影響教學,如申請人依諮商輔導要點第 7 點第 3 款於上班時間至工作地點以外場所接受諮商,請於無課務之時間辦理。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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