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教師研習 | 2018-08-14 | 點閱數: 978

臺南市南區龍崗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

、教育人中小學兼鐘點代課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錄取名額

備取

鐘點代課職缺

聘期

上課地點

一般教師
授課內容:閩南語、英語、藝術與人文(美勞、音樂)、自然、社會、綜合、健康與體育

3

3

鐘點代課教師

107/8/30-108/6/30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龍崗國小

  1.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二) 實際授課節數視課程彈性安排,依學校需求、雙方議定內容及教育局公告安排調整。

   (三) 代課教師鐘點費依實際上課節數實授實支。(如獲聘為 2688 專案支援人員每節鐘點費 260 元或 320 元之領取資格,以市府教育局最新規定及本校所獲補助經費情形為準),其他一般專業相關科系畢業及擔任鐘點代課教師者每節鐘點費 260 元,勞保、勞退、二代健保依規定繳納。

(四) 錄取人員應依學校實際需要調配節數,並配合協助校內外比賽和教學成果發表活動。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 8月 14 日至 107 年 8 月 24 日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二、方式:
1.
本校校網(https://www.lgps.tn.edu.tw/)、
2.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3.
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
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皆可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lgp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 8月 14 日至 107 年 8 月 19 日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 8月 21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 8月 23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2620024#203

    三、應繳交證件:

(一) 報名表(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1 張,請自貼於報名表上)

(二) 履歷表三份。

(三) 服務切結書。

(四)其他資格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

2.學、經歷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小合格教師證書、教育學分證明書、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或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證明)(正本驗後發還)。

 四、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採以下 2選 1方式報名:

  1. 親自報名
  2. 電子郵件報名,相關報名文件掃描成 PDF電子檔後請以標題為「107 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E-MAIL allen2990786@gmail.com  吳承蒲主任收。但甄試當日必須帶紙本相關文件接受檢驗才算完成報名程序。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 國小綜合活動領域教師,應具「綜合活動領域教師關鍵能力研習證明」。

      (六) 國小閩南語教師,應具「閩南語語言能力中高級認證」資格。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且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7年 8月 20 日上午 9:00 起

第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7年 8月 22 日上午 9:00 起

第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7年 8月 24 日上午 9:00 起

    二、應試人員請於考前 10分鐘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甄試於依考試報名順序開始;依報名人數彈性調整甄試開始時間。

 

  • 甄選方式順序及配分比例

一、 試教(50%)

    (一)範圍:請老師自訂年級與科目教學,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原則上試教現場有安排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與經驗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8月 20 日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8月 22 日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8月 24 日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三、錄取人員應於下列時間至教導處報到,本校將通知錄取教師出席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參與審查。

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 年 8 月 21 日中午 12 時前
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 年 8 月 23 日中午 12 時前

第 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 年 8 月 25 日中午 12 時前報到
,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lgp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鐘點代課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鐘點代課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鐘點代課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考試相關事項: 2620024#203 吳承蒲主任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附件

臺南市南區龍崗國民小學107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

 

一、個人資料:                                      收件編號:

   

 

出生日期

 

貼本人最近二吋

半身脫帽照片 1

身分證字號

 

性別

 

免服兵役

服役期滿

   

 

婚姻狀況

已婚    未婚

通訊地址

 

O

H

E-mail

 

手機:

   歷

1            大學           學院          

2            大學           學院           研究所

專長類科

 

教師登記

類別:    

登記年月:

證書字號:

   歷

序號

 曾服務單位

 起迄年月

序號

曾服務單位

 起迄年月

 

 

 

 

 

 

 

 

 

 

 

 

 

 

 

 

 

 

專長欄

 

 

備註

(請註明可教學科目及時間)

二、基本資料審核:

身分證明文件

有 

畢業證書

符合 不符

教師合格證書

有 

鐘點代課資格

符合 不符

報名人 簽章

 

三、初審審查結果:

□符合複審資格

初審資格不符

審查人 簽章

 

                                     

 

服務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臺南市南區龍崗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教師甄試,聘期自 107 年 8 月 30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正式日期以市政府核定日期為準)但若聘任期間,如本人有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願受解聘不任用之處置。且本人同意報到應聘後,本於誠信未經貴校同意,不得以任何其它事由自行離聘,以免影響學校校務安排運作。

 

此致

臺南市南區龍崗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中華民國 107年    月    日

 

:::

搜尋

網站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