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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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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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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 42 號)演習期程:
為提高敵情意識,熟練防空作為,落實防空設施整備,降低空襲損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部依民防法及防空演習實施辦法,於 5 月 27 日至 30 日間,區分北、中、南、東部、澎湖、金門、馬祖等 7 個地區實施,採有預告、分區同時段方式,於 1330 至 1400 時,實施 30 分鐘防情傳遞、警報發放、人車疏散避難、交通管制及戰災搶救演練,演習期間如有違反演習管制規定者,將依民防法第 25 條裁罰,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南部地區: 5 月 28 日(星期二) 1330-1400 時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