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資格:本市大專校院(含)以下各級學校學生。 (二)作品形式: 1、風格不拘。 2、長度為 3 分鐘至 4 分鐘。 3、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予受理。 4、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並得輔以樂器伴奏。
詳細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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