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來函:
請導師協助留意,如有符合條件之學生,請於下周三(2/27)前與註冊組聯繫,謝謝。
主旨:為獎勵本市原住民學生奮發進取求學之精神,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請貴校惠予宣導,並鼓勵符合條件之學生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申請資料請於 108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前,提送學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彙轉,俾憑審核。
二、申請作業須知及表件,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局處專頁」─「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aspx?n=919&sms=9713 。
現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各國民小學、國民 中學、高中(職)或大學(專)之日間部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1.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2.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 十分。
3.高中(職)、大學(專)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 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 成績標準如下: (1)初級、中級:筆試加口試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高級、薪傳級:筆試達一百零五分以上,口試達三十五分以 上。
2.一年內獲得下列競賽等級之個人單項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