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8年12月20日移署移字第1080144315號 (諒達)及109年2月12日移署移字第1090021698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並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各類技術士技能檢定, 培養一技之長,穩健家庭生活,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請有意願申請之新住民子女於109年3月20日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四、申請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