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售本校「奉准報廢之財產」乙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說明:
壹、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貳、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109 年 5 月 19 日(週二)上午 9 時 00 分正,在本校第一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三、領取投標文件及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自公告日起自行至本校網站首頁總務處公告下載投標須知、投標標單、標封等文件使用;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 109年 5月 18 日(週一)下午 4 時前郵遞送達或親送本校總務處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為主,投標人得於開標前(辦公時間內)洽本校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於 109年5月 22 日(週五)以前繳交全部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由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者自行到本校拆卸及運載標的物,本校不負責拆卸及運送。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路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