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8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非體育類) 第二階段-表揚活動」已開始接受申請,如有符合下列表揚標準者,請備妥自我檢核表與佐證資料影本於4/15(一) 16:00 放學前送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俾利進行校內初審與核章,逾期恕不受理。感謝老師配合!!
一、表揚標準:本次提報對象為108年4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二、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
申請。
(二)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
標準(三)(四)不適用。(如附件作業要點)
(三)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
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第一階段已通過
審核者亦無需再提出申請。
※參加比賽活動規格與項目明細或說明可參閱自我檢核表(如附件)。
※自我檢核表不敷使用可向活動組索取或於校內公告附件中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