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教育人員好: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17 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之規定:學校工作人員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 14 天或未接種,首次進入校園服務應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 7 日進行 1 次抗原快篩或 PCR 檢測為原則。
故此,請入校提供服務之人士,須向您職務所在之本校受理窗口單位提出防疫相關證明,如下之一:
一、注射疫苗滿 14 天者,請檢具 COVID-19 疫苗注射證明(黃卡)供學校承辦人拍照,或直接影印影本交給學校承辦人存參。
二、注射疫苗未滿 14 天、或未接種疫苗者,請自行快篩並拍照存證(過程、結果各一張,試劑上須寫明日期),填妥附件紀錄表後繳交給學校承辦人存查,直至接種疫苗滿 14 天為止。
感謝您的配合。全民防疫,齊心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