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0 年 8 月 3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00864618A 號函諒達。
二、 110 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請欲參賽之學生於 110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一)前繳交作品並浮貼報名表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
五、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六、本市比賽將依據上開全國美術比賽計畫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