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環保局 110 年 9 月 3 日環廢字第 1100096943 號書函辦理。
二、因本市掩埋場及焚化爐量能有限,有關學校落葉及廢樹枝處理方式,改由清潔隊至學校夾取後,進行樹枝破碎後再利用及落葉堆肥處理。
三、請學校務必落實落葉及廢樹枝分類,並不可夾雜石頭、課桌椅、廢木材及垃圾等雜物,以利清潔隊夾取作業進行及後續處理;倘有分類不確實之情形,該次清潔隊則暫停收運或退運。
四、另有關廢樹枝再利用,環保局將提供破碎後木料供學校再利用,請有需求學校逕與環保局聯繫領用,承辦人及電話:邵千玲, 2686751-376 。